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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雜費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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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學年度各項助學補助統計表
全校學雜費收入 |
全校獎助學金
提撥經費 |
全校助學金
提撥經費 |
全校
人數 |
$1,026,268,480 |
$30,788,054 |
$25,908,675 |
10,697
(統計時間為96.10.15) |
項目 |
申請條件 〈條列式〉 |
協助人次 |
協助金額 〈平均〉 |
執行經費 |
佔學雜費收入比例﹪ |
|
共同
助學
措施
|
一.低收入戶學生
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119 |
$12,500 |
$1,487,500 |
0.1452% |
|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家庭年收入所得在新台幣四十萬元以下。 |
500 |
$14,000 |
$6,981,000 |
0.68% |
|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家庭年收入所得在新台幣四十萬元至六十萬元。 |
162 |
$10,000 |
$1,557,500 |
0.1525% |
急難
慰助 |
一、因意外事故受傷住院治療有檢具醫院診斷證明者:每人給新臺幣貳千元。
二、意外事故而重傷者每人發給伍千元整。
三、因意外事故而至殘障有附檢殘障手冊或證明者:每人發給陸千元整。
四、因家庭遭受重大變故或災害,致經濟陷入困境者:每人發給壹萬元整。
五、因意外事故而死亡者:每人發給伍萬元整。 |
24 |
$12,000 |
$288,000 |
0.0282% |
清寒
工讀 |
申請學生之個別條件,按下列順序審核其工讀之申請:
(一)低收入戶家庭。
(二)天然或人為災害之受災戶。
(三)家境清寒者(就學貸款學生)。
(四)原住民學生。
(五)外籍學生。
(六)具有專業技能經工讀單位之推薦者。
註:含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學習助學金
|
799 |
$19,968 |
$15,594,675 |
1.56% |
註:以上數據未包含教育部補助金額及人數
資料統計截止日期:97/7/31
九十七學年度各項助學補助統計表
全校學雜費收入 |
全校獎助學金
提撥經費 |
全校助學金
提撥經費 |
全校
人數 |
$1,097,685,486 |
$32,930,948 |
$21,639,411 |
11,347
(統計時間:97.10.28) |
學雜費資料統計截止日期:98/07/31
項目 |
申請條件 〈條列式〉 |
協助人次 |
協助金額 〈平均〉 |
執行經費 |
佔學雜費收入比例﹪ |
|
共同
助學
措施
|
一.低收入戶學生
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132 |
$13,000 |
$1,716,000 |
0.16% |
|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家庭年收入所得在新台幣四十萬元以下。 |
529 |
$14,000 |
$7,399,000 |
0.68% |
|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家庭年收入所得在新台幣四十萬元至六十萬元。 |
92 |
$10,000 |
$920,000 |
0.08% |
急難
慰助 |
一、因意外事故受傷住院治療有檢具醫院診斷證明者:每人給新臺幣貳千元。
二、意外事故而重傷者每人發給伍千元整。
三、因意外事故而至殘障有附檢殘障手冊或證明者:每人發給陸千元整。
四、因家庭遭受重大變故或災害,致經濟陷入困境者:每人發給壹萬元整。
五、因意外事故而死亡者:每人發給伍萬元整。 |
28 |
$13,071 |
$366,000 |
0.03% |
清寒
生活
學習
(工讀) |
申請學生之個別條件,按下列順序審核其生活學習(工讀)之申請:
(一)低收入戶家庭。
(二)天然或人為災害之受災戶。
(三)家境清寒者(就學貸款學生)。
(四)原住民學生。
(五)外籍學生。
(六)具有專業技能經工讀單位之推薦者。
註:含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學習助學金 |
722 |
15,550 |
11,227,411 |
1.02% |
註:以上數據未包含教育部補助金額及人數
資料統計截止日期:98/7/31
九十八學年度各項助學補助統計表
全校學雜費收入 |
全校獎助學金
提撥經費 |
全校助學金
提撥經費 |
全校
人數 |
$1,124,026,002 |
$33,720,780 |
$23,643,824 |
11,364
(統計時間:99.07.31) |
學雜費資料統計截止日期:99/07/31
項目 |
申請條件 〈條列式〉 |
協助人次 |
協助金額 〈平均〉 |
執行經費 |
佔學雜費收入比例﹪ |
|
共同
助學
措施
|
一.低收入戶學生
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141 |
$13,000 |
$1,833,000 |
0.16% |
|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
家庭年收入所得在新台幣四十萬元以下。 |
671 |
$14,000 |
$9,366,000 |
0.83% |
|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家庭年收入所得在新台幣四十萬元至六十萬元。 |
102 |
$10,000 |
$1,010,000 |
0.09% |
急難
慰助 |
一、因意外事故受傷住院治療有檢具醫院診斷證明者:每人給新臺幣貳千元。
二、意外事故而重傷者每人發給伍千元整。
三、因意外事故而至殘障有附檢殘障手冊或證明者:每人發給陸千元整。
四、因家庭遭受重大變故或災害,致經濟陷入困境者:每人發給壹萬元整。
五、因意外事故而死亡者:每人發給伍萬元整。 |
30 |
$12,567 |
$377,000 |
0.03% |
清寒
生活
學習
(工讀) |
申請學生之個別條件,按下列順序審核其生活學習(工讀)之申請:
(一)低收入戶家庭。
(二)天然或人為災害之受災戶。
(三)家境清寒者(就學貸款學生)。
(四)原住民學生。
(五)外籍學生。
(六)具有專業技能經工讀單位之推薦者。
註:含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學習助學金 |
1272 |
$8,693 |
$11,057,824 |
0.98% |
註:以上數據未包含教育部補助金額及人數
資料統計截止日期:99/07/31
相關獎助學金聯絡人
生輔組 |
負責校內清寒生活學習、校內外獎學金 |
蔡瑞宏 |
分機3213 |
生輔組 |
負責校內外助學金、急難救助金 |
賴玲玲 |
分機3211 |
亞洲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亞洲大學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