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本校校景與活動;<more>:自動播放

      ■ 獎助學金(Scholarships & Assistantships)

 

獎助學金一覽表

校內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類別

申請條件暨獎助金額

新生入學績優獎學金

一、凡 依教育部繁星甄試方案錄取本校新生,其收費標準比照公立大學辦理之,資格如下:

(一) 學測成績45級分以上,比照國立中興大學(頂尖大學)之收費標準。
(二) 入學後,每學期學業成績需在該班前百分之十,且平均總成績在85分以

        上,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者,每學期依公立大學標準收費。
(三) 優先參加修習「創意領導中心學程」之相關課程。

 

 繁星甄試方案錄取本校新生,每人按下列標準發給新生入學獎學金:

 (一) 74∼75級分:新台幣200萬元整
 (二) 70∼73級分:新台幣160萬元整
 (三) 65∼69級分:新台幣100萬元整
 (四) 61∼64級分:新台幣72萬元整
 (五) 58∼60級分:新台幣48萬元整
 (六) 55∼57級分:新台幣32萬元整
 (七) 50∼54級分:新台幣16萬元整
 (八) 45∼49級分:新台幣8萬元整

  

備註:

(一)上述獎學金係八學期平均發放,唯每學期成績須維持該班前百分之十。

(二)凡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其他入學管道新生之有關獎學金

 

 

 

二、凡 依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個人申請入學達下列級分標準之新生,每人按下列標準發給新生入學獎學金:

(一) 74~75級分:新台幣250萬元整
(二) 70~73級分:新台幣160萬元整
(三) 65~69級分:新台幣108萬元整
(四) 61~64級分:新台幣72萬元整
(五) 58~60級分:新台幣48萬元整
(六) 55~57級分:新台幣32萬元整
(七) 50~54級分:新台幣16萬元整
(八) 45~49級分:新台幣8萬元整

     

備註:

(一)上述獎學金係八學期平均發放,唯每學期成績須維持該班前百分之十。

 

 

 

 

 

三、凡依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成績達各學系採計各科目之原始總分之下列標準、且英文成績達均標以上之新生,每人按下列標準發給新生入學獎學金 :

(一) 成績達前3%(含3%)者: 新台幣250萬元整
(二) 成績達前3~8%(含8%)者:新台幣160萬元整
(三) 成績達前8~12%(含12%)者:新台幣108萬元整
(四) 成績達前12~20%(含20%)者:新台幣72萬元整
(五) 成績達前20~30%(含30%)者:新台幣48萬元整
(六) 成績達前30~40%(含40%)者:新台幣32萬元整
(七) 成績達前40~50%(含50%)者:新台幣16萬元整
(八) 成績達前50~60%(含60%)者:新台幣8萬元整

 

備註:

(一)上述獎學金係八學期平均發放,唯每學期成績須維持該班前百分之十。

 

 

    四、凡於本校完成註冊之大學日間部英文成績優良新生,其獎學金之發給標準及金額如下 :

(一) 大學學科能力測驗之英文級分達頂標者,發給新台幣16萬元整
(二) 大學學科能力測驗之英文級分達前標者,發給新台幣12萬元整
(三) 大學指定科目考試之英文原始成績達頂標者,發給新台幣16萬元整
(四) 大學指定科目考試之英文原始成績達前標者,發給新台幣12萬元整

 

備註:

(一)上述獎學金係八學期平均發放,唯每學期成績須維持該班前百分之十。

 

 

   五、符合前款規定之新生,於在學期間按學期平均發給,但符合條件提 前畢業者,學校應將仍未發給學期之獎學金於畢業典禮時頒給。受領獎學金學生每學期成績需達該班前10%,始符合下學期續領獎學金資格,但保留入學資格及休學、退學、轉學者取消領取獎學金資格,且該學期已獲此獎學金者,不得再請領本校他項獎學金。
 

免學雜費之獎勵 凡大學考試入學分發錄取本校新生為各學系(含學籍分組),採計科目之原始總分第一名者,可享有免學雜費之獎勵;入學後每學期成績維持全學系(組)第一名者,次學期仍可繼續享有此項獎勵。

備註:凡領取本校新生入學獎學金者,以領取一項為限。
研究績優獎學金 一、學術類
(一)研究論文刊登於(或已被接受)國際知名期刊(限刊登於SCI、     SSCI及EI),頒發獎狀乙紙及每篇皆可申請補助獎金。
(二)畢業論文、研究論文、研討會論文或專題實作刊登於(或已被接受)國際性期刊或研討會,或參與全國競賽得獎者,每篇皆可申請補助獎金。
(三)研究論文刊登於(或已被接受)具審稿制度之期刊或研討會者,每篇可申請補助獎金。

二、藝類:凡參加國家級或國際正式競賽,成績優異者,得視獲獎名次,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

學業績優獎學金 每學期學期平均成績前三名,平均學業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該學期無任何一科目不及格者,操行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且該學期未受記小過以上之處分者,得領本獎學金。
弱勢學生 助學計畫 一、低收入戶家庭學生(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由本校免費提供住宿。

二、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享有下列就學補助:
(一)年收入低於七十萬元以下之中低收入戶學生,每人一年補助新台幣一萬四千元整。。
(二)年收入於四十萬元以上,但低於七十萬元之中低收入戶學生,每人一年補助新台幣一萬元整。
※本計畫相關規定依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辦理。

敦親睦鄰 獎學金 一、凡設籍於台中市霧峰區一年以上之鄉民就讀本校大學部一年級新生,於其就讀之第一學年,得享有減免學費百分之十。

二、凡設籍本校鄰近鄉鎮(台中市霧峰區、烏日區、大里區、太平區,南投縣國姓鄉、草屯鎮,彰化縣芬園鄉)一年以上而轉學本校者,於就讀第一年得享有減免學費百分之十優待。

三、其他地區同一家長兩名以上親屬就讀本校者,於就讀第一年,得享個別減免學費百分之十優待。

生活學習助學金 一、生活學習類型分為計時生活學習、勞技性生活學習、研究生生活學習及專案性生活學習。
二、生活學習時數:
 (一) 為不影響學生課業,各類生活學習每人每日服務時數不得超過6小時,每位生活學習生申請生活學習以一項為限。
 (二) 計時生活學習:每月時數日間部同學最多不得超過40小時為原則;進修部同學最多不得超過120小時為原則。
 (三) 勞技性生活學習:每月時數最多不得超過84小時,可由進修部或日間部同學擔任。
 (四) 研究生生活學習:每月時數最多不得超過40小時,應由研究生擔任。
 (五) 專案性生活學習:依校長簽核之內容為準,但應以上述各項說明為原則。
其它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類別

申請條件

創意領導學生海外遊學獎勵 經遴選修讀本校創意領導學程滿一學年,表現優良者得申請獎助海外遊學參訪。
創業基金 本校大學日間部畢業生,入學成績可以考上國立大學但以本校為第一志願者。於就讀本校期間,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為全班第一名、操行成績均為八十五分以上者,應於畢業後一年內或服役期滿一年內提出申請。每學院每屆得有一名,獎助金額每名最高新台幣二百萬元。
就學貸款 家庭年收入在114萬元以下之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優待減免 軍公教遺族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低收入戶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均可申請,請於註冊日當天持相關證件辦理,惟就學優待減免不包含住宿費及學生會費。
學生急難救助金 依本校學生急難救助辦法辦理。
校外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為低收入戶、家境清寒、原住民、或殘障學生等,其申請條件依每學期公告之各項獎助學金申請辦法為準,獎助金額二仟元至五萬元不等。

 

 

    More...更多獎學金資訊

    附註:以上各項獎助學金以本校最新公告辦法為準,辦法及詳細申請須知請參照 本校學務處網頁。